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34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丰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罗中(被执行人):
***与安徽华丰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罗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34民初1123号民事调解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