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9破127号之五
申请人: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30日,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破产人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2022年6月30日,本院作出(2021)苏0509破1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认可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制作的《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且现债务人也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故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张有顺
审判员  郝 振
审判员  吴龙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韩紫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