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某某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02执484号之二
申请人:安徽***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京九办事处长安路606号开发区第十期标准厂房6#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84956854L。法定代表人:王成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阜南县。
安徽***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人安徽***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07月0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中约定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2020)皖1202民初86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务,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202执484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史向前
审判员  刘晨晖
审判员  谭宏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乔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