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华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1182执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华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玉湖路锦江星城A栋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7707639876。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109261087Y。
法定代表人:燕振义,男,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作出的(2016)鄂1182民初174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付申请执行人湖北华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80万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付1000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1000万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分文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华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并要求冻结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有应收的工程款30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处应收的工程款300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程峻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