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宿埇执字第0072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明丽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灵璧蓝海湾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灵璧县灵城花园街东。
法定代表人:宁定柳,经理。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灵璧蓝海湾娱乐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3日作出的(2012)皖宿埇民二初字第000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灵璧蓝海湾娱乐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9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5月30日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灵璧蓝海湾娱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