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和县姥桥镇人民政府、安徽三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523财保53号

申请人:和县姥桥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姥桥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5230032787105。

法定代表人:葛道祥,镇长。

被申请人:安徽三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石跋河路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3488298213。

法定代表人:陶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和县姥桥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22日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三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和县银行姥桥支行(账号:01×××42)的银行存款750000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2020年9月23日,马鞍山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三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和县银行姥桥支行(账号:01×××42)的银行存款750000元。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和县姥桥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陈昌青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汤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