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劳务公司

某某与某某、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581民初3245号
原告:***,男,1991年1月1日生,汉族。
被告:***,男,1975年3月9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增杰,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宝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棋崴,系公司职工。
被告: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劳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圣道,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秦书法,男,1971年6月10日生,汉族。
原告***与被告***、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劳务公司、秦书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5日立案。2016年8月3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方林太
代理审判员  钟 星
人民陪审员  李艳青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