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 因在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PG11-0100-61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工程存在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壹
2 因施工工地在正常从事木材切割过程中,切割工艺未安装净化装置,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被罚款壹万
3 因有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被罚款0.3万元(京大瀛海镇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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