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闽涵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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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22执138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闽涵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民仙路86号第1幢316室。
法定代表人:周双鸿,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丽,衢州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鸣凤,衢州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黄泥湾4号楼304室。
法定代表人:汤汇涌,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2022)浙0822执1386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安徽省京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