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思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天思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云族佳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103民初1957号之二
原告:安徽天思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03号金色名郡1号综合楼2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81318857。
法定代表人:孙守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丽超,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云族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6号楼903A(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74173043X。
法定代表人:王鹏,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安徽天思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云族佳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唐 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马茂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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