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合诉安徽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叶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北民执字第83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安徽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叶争
本院在执行**合诉安徽鑫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叶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北民执字第83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范福存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