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4101号
申请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37号鹊****售楼处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84049740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友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无城镇巢无路东侧民营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570429757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友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解除被执行人对申请人所开发建设的济南第三粮库片区A地块商务办公楼通行的阻碍;入口处的两处移动板房;一楼个入口的木棍及杂物;地下车库入口的沙袋、汽车、钢管,清除对于该地下车库入口的封堵;地下车库中配电室门的水泥台及钢管以及对配电室门的封堵;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50元。2022年7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院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50元(含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41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