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902执54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舟山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徽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0902民412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舟山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4日自动履行执行款51788.25元及利息3368.93元,缴纳受理费1317元、执行费676.82元。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