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意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意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庆市勇健商贸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11执262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杨利民,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中意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吴静,经理。
被执行人:安庆市勇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储召健,经理。
被执行人:安庆市甲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姚辉,经理。
被执行人:吴静,女,196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现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姚柱中,南,195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姚莉,女,199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庆市迎江区,现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姚辉,男,198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庆市大观区,确认送达地址同户籍所在地。
被执行人:储召健,男,197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庆市宜秀区,现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舒守珍,女,197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
被执行人:吴结才,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被执行人:储小美,女,197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本院在执行××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庆市勇健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甲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吴静、姚柱中、姚莉、姚辉、储召健、舒守珍、吴结才、储小美追偿权纠纷一案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安徽中意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庆市勇健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甲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吴静、姚柱中、姚莉、姚辉、储召健、舒守珍、吴结才、储小美的银行、车辆、证劵、房产进行查询,并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肖学友、谢玲芳无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章文凯
审判员  黄 魏
审判员  方 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