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国润幕墙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国润幕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191号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李敬芳,总经理。
被保全人:阜阳国润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阜阳国润幕墙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7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阜阳国润幕墙有限公司价值135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阜阳国润幕墙有限公司在阜阳颍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为2000********存款135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6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孟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