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嘉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嘉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亿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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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11执1564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嘉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杭州亿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杭州亿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嘉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亿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杭州亿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浙0411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委托费用22083元、逾期损失2008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04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27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5331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11执1564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