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苏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市苏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起源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04执1983号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苏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开发区经二路以西陈周路以南永安花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7177507X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省阜阳市起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青年路**市建筑公司**楼会信用代码91341200795081704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阜阳市苏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阜阳市起源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皖1204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及房产、车辆、股票的登记财产信息情况,申请执行人也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被执行人已纳入失信名单信息库及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债权10万元及利息未能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