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03执22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淮南德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胡刘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史海堂,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南德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1.淮南德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金额为276516元,2021年8月31日前被执行人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2021年9月30前支付50000元;2021年10月31前支付50000元;2021年11月30前支付50000元;2021年12月31前支付50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56516元;2.申请执行人申请不对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同时申请解除已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账户;3.本案执行费4048元,扣划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款项收取,若被执行人违反上述协议内容,则申请执行人有权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该协议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03执22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钱家勇
审 判 员 黄 慧
审 判 员 徐国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连星星
书 记 员 张欣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