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凯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海兴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983执保375号
申请人:黄骅市凯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二庄回族镇小左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319985972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海岳(渤海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海兴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海兴县兴民街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4758924389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黄骅市凯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海兴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829894元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黄骅市凯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骅市凯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海兴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829894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