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大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祥泰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225民初7099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11月27日生,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现住:安徽省无为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芜湖祥泰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2U291GOM,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陡沟镇无为文化创业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马鞍山市大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80305145P,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999号58栋。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芜湖祥泰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马鞍山市大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225民初7099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11月27日生,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现住:安徽省无为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芜湖祥泰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2U291GOM,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陡沟镇无为文化创业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马鞍山市大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80305145P,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999号58栋。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芜湖祥泰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马鞍山市大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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