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鹏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鹏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523执424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鹏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