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中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83执恢179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83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亿科建设有限公司、嵊州市中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茹永华、安少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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