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22执64号 申请执行人: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寿县窑口镇窑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1695737657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江***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北、玉环路东格林硅谷2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Q8MW6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0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霍山县。 本院在执行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2)皖0422执64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