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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中心支公司、铜陵万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02执保734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中心支公司、铜陵万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中心支公司与被申请人铜陵万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3年7月1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