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宏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涡阳县宏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02执4478号

申请执行人:涡阳县宏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涡阳县陈大镇郑寨村。

法定代表人:刘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9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涡阳县宏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已与(2019)皖1602执3822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02执4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柏永生

审判员  吕迎迎

审判员  曹友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任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