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三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中拓租赁服务部与芜湖市三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11执2572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官渡区中拓租赁服务部。
经营者***,女,1956年6月2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芜湖市三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西大街君临四季花都8栋50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官渡区中拓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芜湖市三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6年6月3日作出的(2016)云0111民初34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官渡区中拓租赁服务部于2017年6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应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96292.9元,执行费434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官渡区中拓租赁服务部向我院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3427号民事调解书的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吕黎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