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皖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7189号 原告:***,男,1960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被告:***,男,1974年8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被告:芜湖市皖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赫店镇神墩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理。 原告***与被告***、芜湖市皖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同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2元(原告已预交4091元),减半收取计91元,保全费180元,合计27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贾 冉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