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苏尔美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芜湖苏尔美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207执7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被执行人:芜湖苏尔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齐落山路19号年氏工业园大楼东侧4楼,组织机构代码67264389-3。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鸠江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鸠劳人仲裁字第139号仲裁裁决,于2017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文韬的存款31861.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