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工程安装安徽有限公司

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工程安装安徽有限公司、蚌埠市兴光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执9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工程安装安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长征南路8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2940387K(4-4)。
法定代表人:杨坤生,总经理。
被执行人:蚌埠市兴光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纬四路376号(原新光皮件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62761834L。
法定代表人:孙辉,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工程安装安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市兴光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将被执行人蚌埠市兴光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经调查,被执行人蚌埠市兴光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决定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工程安装安徽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蚌埠市兴光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随时可以请求本院继续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的(2020)皖0303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寇学年
审判员  王 磊
审判员  刘世毅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于贤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