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22执11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1年12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执行人:安徽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桃州南路东侧茗桂小区A-2号楼01-04号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336715253Y。
法定代表人:王志斌。
被执行人:余欣平,男,1977年12月3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市。
案由: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20)皖1822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标的:73590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欣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1822执113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