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平鑫业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安平鑫业劳务有限公司与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42716号
原告:北京安平鑫业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562-1号。
法定代表人:宋瑞芬。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佳云,北京市国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庞新路5号1幢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瑞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成涛,男,199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北京安平鑫业劳务有限公司与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2021年6月9日,北京安平鑫业劳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安平鑫业劳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许承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祝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