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5310号
原告: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东配楼12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