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执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0116民初38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奥博兴业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2021)京0116执5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 淼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宋 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