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空建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长空建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22126号
原告:北京长空建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3号院1号楼16层19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9003029XP。
法定代表人:武少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兆军,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化卿,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团结路805-295-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2468886245X0。
法定代表人:范秀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飞,北京飞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雪梅,北京飞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长空建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北京长空建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长空建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长空建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石 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于燕燕
书 记 员  尹彤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