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8499号
原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27号29号楼2层222、223。
法定代表人:朱万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振林,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原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 蕾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 强
书记员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