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22财保116号
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北京城建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94295元。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城建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94295元。 案件申请费3991.49元,由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永红
法官助理杨家叶 书记员杨盼娣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