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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22执保583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豫0122执保58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六十九万四千二百九十五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刘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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