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22民初494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润泽轻钢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学忠
法官助理师晓梅书记员代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