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与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8803号
原告:**,男,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7栋420室。
法定代表人:辛中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义多,男,1988年1月2日出生,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诉被告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若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芦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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