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世鹏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创世鹏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艾慕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681执1937号
申请人北京创世鹏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男,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任党伟。
被执行人艾慕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男,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法定代表人:江勇志
北京创世鹏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艾慕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81民初526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创世鹏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81民初526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春青
执行员  马云峰
执行员  李 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