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供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某某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与北京房供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1民初1569号 原告:北京**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丁东路东侧二基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房供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上官甲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行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诉北京房供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北京**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孙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