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政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6895号
原告:**,男,1984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香菜营乡务中村和谐路2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山东金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宏政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南里15-16号楼。
法定代表人:马玉清。
被告:李亚伟,男,197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陈集镇丁西村四组704号。
原告**与被告北京宏政劳务有限公司、李亚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2022年5月23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钟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思薇
书 记 员 李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