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17执366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纪新泰富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新中大厦7层703室。
法定代表人:林治强。
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69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纪新泰富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事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17民初167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纪新泰富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41.0896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到庭,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本院已通过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及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本院已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查找被执行人并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但未找到,亦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下达限制消费令。
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17民初1679号法律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启如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路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