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世茗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22789号 原告(反诉被告):***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6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原告(反诉被告)***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反诉被告)***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反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原告(反诉被告)***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的反诉。 审 判 员  崔 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