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3360号
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对原告***与被告***、被告北京京宏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因代理人***身份书写有误,故予以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民事判决书中“***,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补正为“***,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章 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