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博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莱恩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君博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2民初37087号
原告:北京莱恩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富西二路**。
法定代表人:孙垂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聘,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君博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瀛海段********。
法定代表人:朱法东,总经理。
原告北京莱恩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恩斯公司)与被告北京君博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莱恩斯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莱恩斯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莱恩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杜 鹏
审 判 员  梁睿诗
人民陪审员  谈华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郭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