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11883号
原告:北京君博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瀛海段22号2幢6层8639室。
法定代表人:朱法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俊君,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兴锋,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北京君博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君博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君博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君博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聂 然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王吟元
书 记 员 唐元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