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319民初18247号
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老营盘村头道窝铺**东两间。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富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河现代产业园和园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该公司员工。
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瑞鑫昌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2021年12月2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