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昱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北京世某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02执1905号
***、北京世***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世***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10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67652.69元、利息50018.82元、诉讼费9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327876.51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提取我院执行二庭吴建平法官扣划被执行人北京世***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32694.51元(含执行费4818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院向我院送达(2018)京0107执249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案款317671.51元,并将剩余案款10205元发还申请执行人***,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02执19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8年9月27日结案。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