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万源慧通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02执120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万源慧通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长,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北京市万源慧通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9号楼地下室。
法定代表人:陈立强,董事长。
***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京0102民初30705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北京市万源慧通燃气热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005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基本生活费129 272.50元。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3、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保险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本院电话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上述执行情况及本案拟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综上所述,本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振
审 判 员 凌 翥
审 判 员 罗 涛
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纪 韬